教师教育〔2014〕3号
关于公布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增选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的通知》(教师教育﹝2013﹞24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14年3月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的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8个专业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评议,最终选出生物科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地理科学5个专业作为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教改项目。请各相关学院按任务书的计划认真部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费下拨从2014年开始、根据考核情况,逐年下拨(具体见附件1),相关学院需合理安排经费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取得成效。
二、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师财〔2014〕8号)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预算(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于
四、教师教育学院将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发放项目经费卡。项目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领导签字审核,学院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级、省级、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建设与管理,本批未入选或未申报的专业应继续加强师范生的培养力度,认真总结培养经验,提高培养质量,争取进入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
附件:1.附件1:下拨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业项目经费一览表.xls。
2.附件2:校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doc。
(通知和附件可从教师教育学院网站下载)
教师教育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