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制定我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学院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张彦定、郭文钦
成员:黄建忠、陈由强、陈必链、肖华山、黄宁、朱锦懋、耿宝荣、高如承、杨民和、俞如旺
各专业复试小组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招生导师参加总计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破格生)均应参加复试。2016年接收的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学院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原则上差额比例为1:1.2。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学院第一次复试:时间为3月24日,具体复试流程关注学院网页通知;复试对象包括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保返生、调剂生、破格生),考生应按照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点击链接),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6年5月9日—20日上班时间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3月25日上午8:00仓山校区师大医院,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
(三)3月24日上午8:30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我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四)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调剂复试:
(一)复试时间: 3月24日—4月20日举行若干次调剂复试,具体可登录学院网站了解调剂复试相关通知。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三点第(一)条);
2.复试程序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5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8. 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9.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调剂到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3个类别的考生除外。
(2)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3)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一志愿复试第四点第(四)条规定)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五、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参照学校文件要求,各专业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2.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评分,并写出评语。
(3)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做好记录,复试现场要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应不少于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一)我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完成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通知》,须于5月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录取审核程序
(一)4月22日前将《复试、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或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二、招生纪律
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十三、本办法如与福建师范大学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福建师范大学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生命科学学院
201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