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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和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8-27浏览:38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已正式发布。为落实文件精神,使改革举措尽快落实落地,现就调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编报和预算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预算编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任务书已根据新的改革要求进行了调整,项目预算将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并简化测算说明;间接费用将按照新的比例要求进行测算核定。目前,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调试,将于近期上线更新。
对于已开展申报书填报的项目批次,申报书不再调整,据此开展项目评审,后续在任务书签订阶段根据申报单位意见对间接费用等进行调整;对于尚未开展申报书填报的项目批次,按修订后的申报书编报。
对于已提交任务书的项目批次,原任务书暂不做调整,随在研项目一并处理;对于尚未提交任务书的项目批次,按调整后的任务书编报。
对于已按原政策签署任务书的项目,以及相关在研项目等适用新政策问题,科技部将会同财政部于近期发布改革过渡期资金管理通知,明确新旧政策过渡衔接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改革举措。
2.项目预算评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项目评审同步开展预算评审。评审专家由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目前,科技部已经制定合并项目和预算评审相关细则,指导专业机构做好落实工作,并同步对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评审功能进行开发。请各项目申请单位配合相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做好评审工作。
3.其他有关事项
为做好改革文件的落实工作,目前,科技部正在配合财政部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全面落实32号文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各项要求。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