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流程任务 | 注意事项 |
2月24日-3月1日 | 学校启动2023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提出申请,并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 1.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推迟申请学位。(导师不需要审查) 2.科研成果必为正式刊发,网络上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原件。“系统”中科研成果不可为空。 |
3月19日前 | 1.学院对“系统”中提交申请人员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5天。 2.学院将学籍卡一式2份、博士预答辩意见书提交至研究生院。 | 1.各类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见附件2。 2.科研成果审核实行网上查证或查看原件由学院自行决定,凡网上不能查证者需查看科研原件。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 4.审核不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5.学院公示内容见附件3,需按要求公示。 |
3月21日-3月27日 | 1.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拟送审学位论文;导师需在3月21日-3月28日下午4点前审核结束。 2. 学校进行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抽查。 | 1. 送审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不得体现导师姓名、本人学号及姓名。(原创性声明和授权声明、答辩委员签名、致谢这些模块可先删除,等后面最终版论文再完整放进去) 2. 送审论文的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学号-姓名”,不超过10M)。 3.同时上传论文摘要TXT文件,博士自评表与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需上传至附件。 |
3月29日-4月5日 | 学院对拟送审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 | 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报学校审批,按肄业处理。 |
4月7日-10日 | 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 | 1.学院检测工作结束,学生不能再更新上传论文。 2.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文件执行。 |
4月11日 | 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学校盲审名单并公布。 | 送审方式分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两种,具体按文件要求。 |
4月12日-5月25日 | 学位论文送审 | 学校盲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学院盲审由学院负责送审。 |
5月25日 | 1.研究生院公布学校盲审结果。 2.研究生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学院认定修改情况,确定答辩资格。 | 1.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未通过者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2.学院应提前将答辩安排录入系统,以便学生和导师查询。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
6月1日前 | 论文答辩 | 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
6月5日下午4点前 | 1.6月4日前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 2.6月5日下午4点前导师进入系统完成对论文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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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7日 | 学校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 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文件执行。 |
6月1日前 |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相关学位材料。 | 应提交的学位材料见附件4,请务必按要求执行。 |
6月中下旬(待定) |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学位授予名单。 | 学位授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