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剧毒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列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
第一条 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剧毒品购买、使用、管理档案。
第二条 实验室剧毒品实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出入库登记台账管理手续。剧毒品管理人员应定期盘查剧毒品的品种、数量,及时上报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危化中心备案。
第三条 实验室剧毒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剧毒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第四条 发现剧毒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危化中心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 各实验室的剧毒品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剧毒品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备案。
第六条 剧毒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各实验室的剧毒品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第七条 未按学校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剧毒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