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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8-12-29浏览:1254


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剧毒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列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

第一条  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剧毒品购买、使用、管理档案。

第二条  实验室剧毒品实行“五双”制度,“五双”,即: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出入库登记台账管理手续。剧毒品管理人员应定期盘查剧毒品的品种、数量,及时上报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危化中心备案。

第三条  实验室剧毒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剧毒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第四条  发现剧毒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校办公室、保卫处和危化中心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  各实验室的剧毒品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剧毒品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做好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备案。

第六条  剧毒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各实验室的剧毒品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第七条  未按学校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剧毒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