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08年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的通知

作者:吴敏霞    文章来源:科技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福建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简称青年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具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196871日后出生),在本省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尚未主持过国家或本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参与项目限制: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组前5名)同期参与承担的青年人才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三)项目内容:研究目标明确,突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四)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提供不低于资助金额的配套经费。

(五)项目在研时间最长3年,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交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步骤如下:

1、登录系统,依次点“申报管理”、“项目申请书”、“增加”。

2、在出现的对话框中,勾选项目类型为“青年人才项目”,点“确定”后进入项目申请书页面。

3、根据各表栏提示填写申请书(标注红*为必填项),其中:

封面:“指南代码”根据申报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对应的指南代码进行选择(见附件1)。

简表:“项目活动类型”选“应用基础研究”;“推荐单位”即立项后的项目主管单位,包括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部委直属在闽单位,请正确选择,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成果方案:“提供形式”用语要明确,忌用“预计”、“争取”、“希望”等含糊用语,指标应确实可行,项目一旦立项,任务书中考核指标将不能低于此标准;成果指标数据填空是系统自动识别采集数据的来源,不论是否与“提供形式”中的表述文字重复,务必认真填写。

进度安排:起始时间统一定为20088月,结束时间最迟为20118月。

4、通过系统提交给所属申报单位(即立项后的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二)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通过系统逐级审核项目申请书后提交我厅。请分别在“项目申请单位意见”和“各级主管单位意见”相关栏中填写审核意见。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限数见附件2

(三)通过系统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在获得受理号后,申报人或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各页都应有水印受理号),连同有关纸质附件,一式三份,逐级签章,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

推荐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同时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正式函件,函件内容包括配套经费的总承诺和推荐项目的清单,明确承诺所附清单中的推荐项目一旦获得立项,“将提供不低于资助金额的配套经费”(承诺不明确的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并附上推荐项目的清单。推荐项目清单统一按序号、受理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请资助金额等栏分列,且每页须加盖公章。

三、其它事项

(一)关于纸质材料

1、申请书

“项目组成员表”,每个成员要签章;

“同行专家推荐意见”,不要求提供;

“合作单位意见”,有合作单位的要求填写并签章;

“项目申请单位意见”,申报(承担)单位填写并签章;

“各级主管单位意见”,非省级主管部门应有设区市科技、财政两主管部门审核公章。

2、附件

应包含申报人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因证书尚在公示期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应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明原件)

(二)申报受理时间节点

系统受理项目申报起止时间:200873-7月28

主管单位项目推荐起止时间:2008729-7月31

我厅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08 8月4(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其它方式以送达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882969

人:黄初升

传真:0591-87881125

Email: huangcs@fjkjt.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收,邮编350003(邮件外包装注明“青年人才申报”字样)

 

附件:1.2008年省青年人才项目申报指南代码

      2.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限数表

 

 

二○○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1

2008年省青年人才项目申报指南代码

 

                           指南代码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2008F30101

二、农业领域                         2008F30201

三、医药卫生领域                     2008F30301

四、资源与环境领域                   2008F30401

五、材料与工程领域                   2008F30501

六、其他领域                         2008F30601

 


 

附件2

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限数表

 

推 荐 单 位

推 荐 项 目 限 数

厦门大学

10

福州大学

10

福建农林大学

10

福建医科大学(含附一医院、协和医院等)

10

福建师范大学

8

福建中医学院

6

集美大学

8

华侨大学

8

福建省农科院

8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8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8

福建省卫生厅(含省立医院、肿瘤医院等)

10

其 它 单 位

5

 

 

 

主题词:科技  项目 申报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8年7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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