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019年3月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对货物和服务采购的规范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实施办法》(闽师资〔2018〕7号)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采购招标工作小组。
(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采购招标工作,确保采购招标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二、采购需求信息统计收集
(一)学院每学期初统计一次大型仪器设备(或服务)采购需求,单笔(或同类项目累计)采购金额超过8万元,统一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二)学院每周统计教职工采购需求,内容为采购物品名称和采购金额等。单次统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学院自行采购;单次统计金额超过10万元,上报学校资产处招标采购。
三、学院自行采购操作流程
(一)单次统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学院自行采购,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申购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采购项目询价情况表”;
2.采购申购人填写“二级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上报采购小组集体审批;
3.学院网站发布采购项目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召开招标工作会议,学院纪委参与监督,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5.学院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6.使用学校格式合同范本与供应商签定合同;
7.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供货,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二)自行采购归档材料:学院自行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项目网上公告截图、询价表、采购项目结果公告截图、采购过程会议纪要、采购合同、验收报告。
四、学校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单次统计金额超过10万元,提交学校资产处招标采购。申购人需提交如下材料交至学院采购经办人。
(一)货物和服务申购表(领导签字盖章);
(二)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参数提供区间值、不指定品牌型号、无倾向性);
(三)询价情况表(领导签字盖章);
(四)精密贵重仪器购置论证报告(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领导签字盖章);
(五)比质比价理由(若有,超过300万项目或者超过比质比价基准幅度需要提交,领导签字盖章);
(六)学校会议纪要(若有,有经学校会议研究的项目提供)。
五、其他事项
(一)单项采购金额超8万元,属于学院“三重一大”项目,还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二)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从2019年3月5日开始实施,之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