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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9-03-12浏览:559

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20193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加强工作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作息时间

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

上午时间820-1200,下午时间1400-1700

二、考勤方式

通过指纹打卡,根据人员分类,进行日常考勤。

1.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日打卡每天两次,分别是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

2.辅导员:鉴于学生工作特殊性,辅导员工作日打卡时间不限;晚上20:00之后辅导员再打卡一次,但不做考勤依据,作为辅导员工作量的依据。

3.实验系列人员:工作日打卡每天两次,打卡时间为:有上实验课时,必须提前15分钟上班打卡,学生实验课结束后,整理好实验器材,确保实验室安全后下班打卡;没有实验课时,补休有实验课时相应加班时长。

4.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工作任务制,根据课程安排和科研工作量考核,上课必须准时到岗到位。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原则上应利用公休假或寒暑假处理个人事宜,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

2.行政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政副院长审批;辅导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实验系列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各系列人员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7天以上的,经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签署意见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报校人事处审批。

3.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奖惩措施

1.每月统计一次迟到、早退、旷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考勤情况将与岗位考核奖励、目标绩效奖励的发放挂钩。

3.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依据之一。

五、相关事项

1. 广大教职工若发现考勤工作存在的问题,可向学院纪委反映。

2.本细则从201935日开始实施,之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935

2.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3月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