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学院信息中心    新闻来源:生命科学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教务处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师大教 2007[82]号
教务处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历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现将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应于2008年1月11日前结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工作必须在2007年 12月8日前结束。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本学期寒假提前两放假,因此期末考试安排在2008年1月12日至1月25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一),《形势与政策》课程考核时间与考核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切实安排好本学期温书迎考工作。
公共课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刷,请命题教师将试卷A、B、C卷(包括答案)统一用计算机打印,A、B、C试卷交叉内容不得超过30%,由学院密封盖章后于考前2周送教务处质量科以便印刷,教务处将随机抽取其中一份试卷用于考试。考试前一天由开课学院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核对卷数。公共课考试,每个考室“监考人员1”由开课单位指派,“监考人员2”由学生所在学院指派。

试卷领取时间地点:旗山校区考试科目考前60分钟派教师到教务处质量科领取试卷。
三、考试管理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建立诚信师大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应抽专人负责整个考试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考试工作宣传切实到位。积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福建师范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师大教[2004]19号)、《福建师范大学监考守则》、《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的规定》(闽师[2003]教42号)及《福建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有关精神并向师生作出具体要求。各教学单位要召开全体师生大会和集体班会,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以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我处将继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考场巡视力度,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规作弊行为,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工作秩序。
四、本学期有重修专业课程的学生直接参加相应年级的期末考试,各开课学院要把好重修学生的学习质量关,没有办理重修手续的或不符合重修考试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参加重修考试的同学必须带上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五、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下学期开学初将进行全校性课程的补考工作,学生经补考后课程考试仍不及格的,必须参加重修。公共课程的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二),公共课程补考人数由各开课学院于2008年1月22日前报送教室管理科,以便安排补考考场。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该项工作是期末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按照期末考试的试卷标准来认真把关,严格管理,补考工作的试卷印刷由各个学院自行负责。
六、进入温书迎考期间,暂停各种学生课外活动的教室借用,保证温书与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应由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另行申请。
七、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试行“免监考班级”制度的暂行规定》([2007]034号):所有“免监考班级”及其成员参加的所有闭卷考试,均安排在学校专门设立的“免监考考场”内;不同的免监考班级隔排隔位;考场记录单的则由任课(主考)教师和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填写。学院在申报考试科目时,免监考班级的考试科目单独作为一条记录,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九、各学院应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期末考试安排格式(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或参考附件三)录入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录入后于2007年11月22日前打印并拷贝一份送教室管理科(E-mail:jsglk@fjnu.edu.cn),专业特殊考试场地由开课单位自行安排并填写,其他考试地点由教室管理科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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