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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我校开展福建省第五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12-16浏览:1078

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福建省第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59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福建省第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创业人才相关条件详见(闽委组通〔201593号)文件

2.申报创新人才须2012年1月1日之后来闽工作或服务,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工作)合同,拥有够促进我省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来闽工作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到岗的,可依托用人单位先申报再提供聘用(工作)合同,入选者在本批实地考察前不能到岗的,递延至下一批再次进行实地考察,查实到岗情况后落实相关待遇。

3.申报人须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1年2月6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6日),在省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入选后应在闽连续工作或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有突出成绩、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可突破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来闽工作或服务时间等限制破格申报,但同时需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①承担我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②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在人文社科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促进文化繁荣或社会进步;或者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二名,一等奖第一名)。④2014年企业申报人核心技术产品实现销售并创造税收额、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人本人争取到位的纵向科研经费超过省“百人计划”补助数额(团队300万元、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⑤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前二名,一等奖第一名)。⑥“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4. 允许在闽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后应在闽连续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含产学研合作)。短期人才的补助资金按长期人才的50%安排,酌情享受《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5.由我省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可自然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享受相关政策;由外省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正常程序申报,可简易评估,主要评估其落地的可行性,其基本条件是:人才及项目均落地我省,到位的创新项目研究经费、合伙创业项目本人持股金额、自办创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均应超过省“百人计划”补助数额(个人100万元、团队300万元)。

   6.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团队成员由带头人和相关核心人员组成,一般应有3名以上(含3名)成员;②带头人需符合上述个人申报的基本条件,其他主要成员应为在海外或国内企业、金融机构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③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7.申报国内引进人才的,来闽前须在省外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算引进人才。

8.申报海外引进人才的,来闽前需在国外(含港、澳、台)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公派留学回国、访问学者、单位派遣都不算工作经历,从事博士后的时间视同工作经历),不足三年的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境外公司派驻国内工作的人员(须有累计三年以上的海外工作经历)可视同海外引进人才申报。来闽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包括由外省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不属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

9.截至本批实地考察前,创新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来闽目标明确,已开展工作,为已到岗人才。否则为待引进人才。

 二、申报办法及提交材料

(一)本次实行网上申报,请申报人登陆“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福建省百人计划遴选平台”,仔细阅读《福建省“百人计划”网上申报服务手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二)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务必于20161月15日前同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旗山校区行政楼611室),届时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一式3份(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含水纹印,需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一式3份(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所有复印件均需各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包括: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人选公示时提供);②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③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出入境和在闽工作时间证明;⑨其它证明材料。

破格申报的人选另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破格申请报告。

未到岗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闽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书。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1份。

4、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

申报书和附件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1份(由系统生成,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其它事项

申报人选进入省委人才办公示环节受到举报的,由省委人才办负责对反映问题的核实工作。对评审结果分歧较大,无法核实认定的,采取“专家二审”的办法,由省委人才办组织行业、创投等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结论为最终结论,当场公布。

联系人杨君火、陈巧慧;联系电话:22867361;

电子邮箱:rscszk@fjnu.edu.cn

附件: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