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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8-12-26浏览:1286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化学品,均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做好使用台账登记手续。

第二条  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做好使用过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备案。

第三条  各实验室须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档案。本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应定期盘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准确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第五条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第六条  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学院和学校危化品中心等有关部门。

第七条  未按学校规定购买、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