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14-08-28浏览:1650

 

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制定我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学院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张彦定、郭文钦

成员:黄建忠、陈由强、陈必链、肖华山、黄  宁、俞如旺

朱锦懋、耿宝荣、高如承、杨民和、洪炎国、吴国欣

各专业复试小组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招生导师参加总计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保返生、调剂生、破格生)均应参加复试。2014年推免生已完成复试的,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方可参加复试。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学院差额比例为11.2

 三、复试安排

(一)学院第一次复试:时间为49,具体复试流程关注学院网页通知;复试对象包括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保返生、调剂生、破格生)

(二)411日上午730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65元)参加体检。

(三)48考生到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缴交复试费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面签名;

2.应届本科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面签名;

3.同等学力生:二代身份证、专科学历证书(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生的还须提供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政审表》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面签名。

(四)学历学籍审核。所有考生,特别是网报和现场确认时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各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四、调剂复试:

(一)复试时间:若第一次复试不能完成招生计划,41021日举行若干次调剂复试,具体可登录学院网站了解相关调剂信息。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体检时间限每周一、五上午);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 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

7.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有培养潜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8.我校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3)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政审表》;2.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3.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4.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一志愿复试第四点第(四)条规定)复印件;5.个人简历;6.获奖证书复印件;7.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五)调剂截止日期:421

(六)拟从我校调出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复试要求。

 四、破格复试

(一)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但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二)破格复试具体要求

1.破格人数原则上每一专业不超过5人;

2.仅限单破,即只对1 门单科或总分略低的考生破格,破格幅度不超过5分;总分略低的考生破格,必须是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3.自命题科目不实行破格;

4.同等学力考生和已经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再实行破格;

5.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不实行破格;

6.同等情况下,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予以考虑。

(三)破格复试程序:

1. 421700前,考生本人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公示5天;

2.48学院将拟破格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3.参加49复试;

4.学校将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考核内容

所占分值(100)

外语口语及听力

10

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实验技能测试)

50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40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完毕后在2天之内将复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七、录取办法

(一)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7 + 复试成绩×0.3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 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 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51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八、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办理,并按非定向就业处理。

九、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的计划要及时对外公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不得挪为学术学位招生计划。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计入2014年招生计划;保返生不计入今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调剂生、推免生、单考生、破格生均包含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20个招生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与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25个招生指标单列,其中材料物理与化学(22个)、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2个)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为主,并由海西研究院组织复试工作,计算机应用技术(1个)以我校的生源为主,并由我校组织复试工作。

(四)学校于417根据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对难以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学院应于423日前将《复试、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由学院保存1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于6月中旬向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工商管理硕士学费为49000/全程·生,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学费为39000/全程·生,其他全日制培养的硕士生学费为8000/学年·生。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正在制订中,确定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十二、招生纪律

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生命科学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8201

十三、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生命科学学院

                                                                                                                                                                 201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