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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8-12-28浏览:1059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发布2019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印发《2019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请相关单位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2019年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使用新系统,具体使用的注意事项,请在系统的通知公告栏中查看。

 

附件:2019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1228

 

 

 

附件:

2019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型省会城市建设,引导全市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发展,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关系归属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签约高校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支持方向。

(二)申报材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具体、明确,可量化考核、评价,并作为今后签订任务书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与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制度,设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台帐。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项目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应作为申请书附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可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立项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申报人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或20193月前仍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在研的,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合作类项目合作内容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一致。

(七)项目起始时间为201931日,农业、医疗卫生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其他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八)企业申报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

(九)企业项目由申报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所在单位直接推荐。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十)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福州市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十一)获得立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科特派条件的应纳入省市级科特派管理序列。

(十二)为全面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军民融合、平安福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密等新技术研发。

(十三)立项数量未达到计划立项数量的,按实际立项数立项。

(十四)企业或合作企业2018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二、计划类别及重点支持领域

2019年度第一批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项目、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四类。

(一)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与我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下称签约高校院所)、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实质性的技术开发合作,对其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形成产业化的项目;支持市属高校在其优势研究领域内,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与我市企业合作进行产学研的项目。

本项目分为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和市属高校产学研项目二类。

1、签约高校院所或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立项数2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项目合作单位应是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项目应以签约高校院所或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申报时已进入中试阶段(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已签订技术合同和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等内容)。合作企业已支付给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的费用不低于10万元。

(3)项目申请书要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效益量化考核指标。

(4)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合作,合作经费是否到位,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落地转化。

(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合作协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等。

与福州市签约的高校院所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石油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天津大学等14所。

2、市属高校产学研项目立项数20项,其中财政资助10项,每项不超过10万元;自筹立项数10项,项目经费由各市属高校出函承诺自筹。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市属高校;项目合作单位应是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项目由市属高校二级学院或系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与合作企业(第一合作单位)共同承担,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等)。

(3)项目申请书要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效益、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等考核指标,最终成果明确由合作单位承接、转化。

(4)市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推荐的项目应到合作企业现场进行调研核实,重点审核是否真实开展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是否能够落地转化。

(5)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项目经费自筹承诺函等。

(二)农业科技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的技术开发项目,支持蔬果、食用菌等设施农业,水产品加工、农产品保鲜、冷链物流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种业育种和繁育,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及其配套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支持农业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精准化服务的改造升级。

本项目分为星火计划项目、农业科研项目二类。

1、星火计划项目立项数2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申报条件和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台资农业企业。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企业资质材料以及合作协议等。

2、农业科研项目和定西市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立项数10项,每项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申报条件和要求:

(1)市属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

(2)申报材料:《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3)定西市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应为定西市开展科技服务或与定西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的合作,有合作协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申报主体应为有实质性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三)社会发展项目

包括生态城市建设及社会发展综合项目、“一带一路”及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医疗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四类。

  1. 生态城市建设及社会发展综合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各类园区污水处理;造纸、玻璃等产业改造提升;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的清洁生产;绿色环保技术研发与应用;闽江下游溶解氧和藻类变化研究;大气污染物空间传输研究;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研究等。

    药物及医疗器械、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等技术研发与应用。

    申报条件和要求:

    (1)市属高校、公益性单位、运行情况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优先支持生态城市建设项目。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高企证书、规上企业等资质材料。

    (3)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立项数10项。

    2“一带一路”及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合作,支持台资企业引进台湾先进技术、推进研发合作,支持我市企业与国(境)外单位开展科技合作。

    申报条件和要求:

    (1)运行情况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具备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资质之一的可优先)。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书、高企证书、规上企业和上述平台资质等相关材料。

    (3)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立项数5项。

    3医疗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支持我市疾病防治、特色专科建设和重大疾病、常见病与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我市注册的市属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机构到期项目结题率低于80%的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经费自筹承诺函等。

    (3)申请经费3万元,财政资助20,自筹立项数10项。

    4软科学项目采取定向征集方式

    重点支持方向: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科技发展重大问题拟定研究课题。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般从市属高校、公益性研究机构中征集产生,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立项数5项。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工艺、产品性能或服务模式上有较大的创新或有实质性的改进,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培育和发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

入选本计划的项目与省创新资金推荐申报项目挂钩,按推荐名额择优直接推荐为2020年省创新资金申报项目(本年度不再征集申报2020年省创新资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拟扶持20项,每项申请经费 15万元。申报条件和要求:

1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至申请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用户登录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 fzxmgl.fjkjt.gov.cn)──项目申报──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

    (二)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福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推荐。

    (三)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纸件一式2份及相关资质材料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社会事务类窗口)。

    (四)项目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181228日至201937(18:00;县(市)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推荐起止日期为201938日至31418:00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在申报起止时间内,县(市)区、高校、市属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项目推荐时间。情报所审核时间为2019315日至322(18: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325日至42(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前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窗口科技局,窗口于44日前受理完毕。

    (五)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之后,在《申请书》封面、项目申请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项目主管单位意见、项目成员列表及每一份附件材料均盖相应公章,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项目成员列表需所有成员签字,申报材料一式俩份,建议胶装。

    (六)联系咨询方式:

    1、材料报送联系电话:8783303287807955

    2、在线审核联系人:

           联系电话:83961216

    庄华城     联系电话:83960826